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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体制
2009-05-25 15:53  文章来源:中国驻爱沙尼亚使馆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爱自1991年恢复独立以来,政局总体稳定,社会秩序较好。政治上实行多党制和西方议会民主制政体,党派斗争能够在法制框架内进行。
  [议会]
  爱沙尼亚议会实行一院制,共有101个席位,101位议员,任期4年。本届(第十一届)议会于2007年3月产生。爱议会议员由各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爱各主要党派在本届议会中所占议席数如下:“改革党”31席,“祖国联盟-共和党”19席,“社民党”获10席,“中间党”29席,“人民联盟”6席,“绿党”6席(前三个党派于2007年4月联合组阁)。
2007年4月2日,爱议会举行选举,在议员中选出议长。议长恩娜•爱尔玛(Ms.Ene Erbma)、副议长2人,并选出各委员会。议会的主要职权是:通过法律和决议;决定举行全民公决;选举爱总统;批准或废除外交条约;授权总理候选人组建政府;通过国家预算并批准其报告;在总统提名的基础上任命国家法院院长、中央银行理事会主席、总审计长、大法官、武装力量司令;在政府提议的基础上决定政府贷款问题及由国家承担的其他金融职责;决定对政府、总理及部长进行不信任投票;宣布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根据总统提议宣布国家处于战争状态,发布及解除动员令;处理爱宪法规定不得由总统、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或地方政府政府处理的政治问题等。
议会设立11个专业委员会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法案并提交议会讨论,并可直接向议会提交法案。
  [司法机构]
  爱司法机构分为三级:最高法院、地区法院、城乡法院。最高法院是爱沙尼亚最高司法审判机构,为终审法院。最高法院院长马特•拉斯科(Mart• Rask),于2004年5月1日就任。最高法院由19名法官组成。宪法还规定设立大法官职务,负责监督并仲裁议会、政府和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大法官由总统提名,议会任命,任期终身。爱总检察长诺曼.阿斯(Norman.Aas),于2005年2月就任。
  [总统和政府]
  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总统 托马斯•亨德里克•伊尔维斯(Toomas Hendrik Ilvis ) 2006年9月23日当选,10月9日正式任职,任期五年。议会通过的法律由总统批准实施。总理由总统提名,议会任命。“改革党”主席安德鲁斯.安西普(Andrus Ansip),自2005年4月13日起任总理,2007年4月5日连任;外交部长乌尔马斯.帕依特(Urmas.Paet “改革党”副主席);经济交通部长尤汉.帕茨(“祖国联盟-共和党”,第10届政府总理),爱经济交通部主要负责对外经贸合作、对外双边及多边经贸关系、交通合作等;财政部长依瓦利.帕达尔(“社民党”主席);农业部长赫里尔-瓦里多尔.塞德尔(“祖国联盟-共和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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