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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沙尼亚《公共采购法》
2009-05-25 20:40  文章来源:驻爱沙尼亚使馆经商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爱沙尼亚《公共采购法》于2007年1月24日经爱议会表决通过,并于当年2月13日经爱总统签署,于2007年5月1日生效。该法共分8章149款。该法第一章为“总则”,详细阐明该法实施的目标、范围、基本原则及有关的名词解释;该法第二章重点介绍了采购程序的种类、申请、基本原则、投标方资格认证、投标、开标及评估、通知、合同签订或修改等内容;第三章主要是规范公共工程许可及其合同签订;第四章介绍了“设计竟争”的实施办法;第五章围绕公共事业部门的采购程序,重点介绍申请手续及签订合同时必需符合的相关要求;第六章,重点介绍了公共采购办公室和国家公共采购登记中心的任务、权利、义务及国家对公共采购的监督、处罚;第七章重点介绍了投标方质疑公共采购不符合采购法要求时,如何上诉、保护自身利益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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