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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政策
2009-05-25 11:10  文章来源:中国驻爱沙尼亚使馆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从1992年起到2004年5月1日前,爱一直奉行自由贸易政策,对从事外贸业务的企业无特殊规定。除农产品以外,一般商品放开经营,无进出口关税,也无许可证和配额管理。对特殊商品——如石油、天然气、烟酒、武器弹药、彩票、药品等——实行经营许可制度,但无配额限制。海关除对每单进出口货物征收100克朗(约合5.7美元)的通关手续费并代征18%的营业税以外,并无其他的费用要求。
  自2004年5月1日起,爱沙尼亚加入欧盟后成为欧洲共同市场的一部分,实行欧盟统一的贸易政策取消了同原签有自由贸易协定国家之间的农产品进口免税政策。爱对进口商品的品质检验也提升至欧盟标准,在反倾销等问题上也将同欧盟一起采取共同行动。 加入欧盟后,爱对外贸易的概念也随之发生改变,爱对外贸易是指与非欧盟国家的贸易,或与第三国之间的贸易,对外贸易通过世贸组织进行,目前,爱与欧盟签署所有促进贸易发展的双边或区域合作协议均已生效执行。
  爱在对外贸易中使用的保护措施主要有三种:1、数量措施(配额)和关税措施;2、技术壁垒;3、贸易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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