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爱沙尼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Eston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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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沙尼亚海关政策
  管理制度
  爱沙尼亚一贯奉行自由贸易政策,基本不存在贸易管制,海关税率也较优惠。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后,执行欧盟的贸易管理制度和海关管理规定。
  非欧盟成员国人员进入爱沙尼亚,如携带的物品或货物价值超过175欧元,必须向爱海关申报。如携带个人使用的交通工具,其价值超过1000欧元并且不是在欧盟国家购买的,也必须申报并要交纳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如所携带的物品价值低于350欧元,可选择按海关税率逐个计算税金,或所有物品统一按3.5%的税率计算税金。如价值超过350欧元或用于商业目的,则不适用3.5%的税率。
  年满18周岁的非欧盟成员国人员进入爱沙尼亚,首次入境时,可以免税携带200支香烟或50支雪茄或250克烟草;可以免税携带2升酒精含量低于22%的酒,或1升酒精含量高于22%的酒,或2升葡萄酒,或价值175欧元的啤酒;可以免税携带1油箱汽油外加10升散装汽油;可以免税携带香水50克。食品一般不许带入,但可以带入少量个人食用的食品,如1公斤肉制品。
  非欧盟成员国人员进入爱沙尼亚,可以在爱购买免税物品(免增值税),但一次购物金额(含增值税金额)必须超过2500克朗。商店向购物者出具购物证明,购物者离境时要交海关确认。
  关税税率
  海关税率与欧盟一致,平均关税为5.5%。详细情况请查阅以下网址:www.emat.ee